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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总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特殊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慈善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7-26 访问量:415

县总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特殊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慈善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为认真组织实施好今年全县孤儿、低保户、低保边缘户、困难职工等特殊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慈善救助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救助对象

孤儿、困境儿童、低保户、低保边缘户、困难职工、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新入学大学生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、孤儿、困境儿童、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必须是县民政局认定的对象;困难职工必须是县总工会认定的对象;重大变故家庭需提供主要成员(大学生父或母)今年的死亡证明或相关部门(村居)出具的火灾、龙卷风、雷击等重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依据。

2、凡申报慈善救助对象均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高校本科、专科(含五年制度大专)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复印件,并填写《2023年宝应县特殊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慈善救助申请表》及《登记表》(去所在村居申报填写)。

3、对已享受县相关部门救助的大学新生,不得重复申报救助。申报“扬州晚报希诺阳光助学行动”的学生,县总会将给予配套资助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自行向村居申请,也可由村(居)慈善工作站对照要求,做到逐村排查,不错报、不漏报,村(居)慈善工作站负责人在《2023年宝应县特殊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慈善救助申请表》上签字、盖章,上报镇(区)慈善分会。镇(区)分会审核后,由分会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、盖章,予以确认。救助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县慈善总会,因录取时间推迟的,可在第二批申报,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前,逾期发生的救助对象由镇(区)慈善分会负责救助。



宝应县慈善总会

20237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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