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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器官移植资助项目
发布时间:2022-02-25 访问量:279

器官移植资助项目

一、资助条件

资助对象是指本市户籍,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做骨髓移植、肾移植、肝移植等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。

二、资助标准

当年实施移植手术,低保家庭可一次性资助资金2万元,低保边缘家庭一次性资助1万元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身份证(复印件)或户口本(复印件)、个人救助申请(需要社区或村委会盖章)、医院出具移植手术证明(出院小结)、低保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证明。

四、申请程序

1、由患者提出救助申请,并经社区、所在区慈善会调查核实盖章后,向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提供必须的申请材料;

2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,报会领导审批;

3、经会领导核准同意后给予资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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