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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应县慈善助学救助项目
发布时间:2021-01-05 访问量:302

助学

1)特殊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救助30万元。

2)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助学,关工委与县总会共同实施。

3)宝应中专学校困难家庭学生救助,宝应中专与县总会共同实施

4)县特校困难家庭学生救助,特殊学校与县总会共同实施

5)宏志班困难家庭学生生活,泰山实验学校宏志班与县总会共同实施



特殊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救助方案


一、救助对象、条件

1. 本县户籍、当年新入学大学生(本科或专科);

2、孤儿、低保户、困难职工、脱贫低收入人口、发生天灾人祸重大变故的家庭;

3、对已享受相关部门救助的大学新生,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救助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1、由本人向所在的村(居)慈善工作站提出申请,提供必须的申请材料,填写《宝应县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慈善救助审批表》。

2、《审批表》需经村(居)入户调查,镇(区)慈善分会核实,进行张榜公示一周,对无异议的上报县慈善总会,县慈善总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,进行审核审批。

三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

1、教育部认可的高校本科、专科录取通知书复印件;

2、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困难类型根据情况提供相关证明:孤儿证明、低保证、困难职工证复印件。脱贫低收入人口需帮促部门盖章认可。重大变故家庭需提供主要成员(大学生父或母)当年死亡证明或重大财产损失证明(村(居)认定盖章)。

四、救助标准:考入本科的孤儿和低保户大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,其余对象每人资助4000元。对已享受县相关部门救助的大学新生,不得重复申报救助。申报“扬州晚报希诺阳光助学行动”的学生,县总会将给予配套资助。

五、救助时间:每年8-9


(2)(3)(4)(5)助学项目由对应学校或部门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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